“他长得很帅,还很会甜言蜜语。”未婚女子小菲通过某网络交友软件认识海口市公安局红岛海岸派出所的一名“民警”林某。林某长得帅气、懂事又体贴,经常嘘寒问暖,双方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春节期间,小菲还带“林警官”回家见过亲朋。2月4日晚,在入住酒店时,小菲发现身份证上林某姓马不姓林,在交友软件上还在同时和好几位女子热聊,就拨打了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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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被警方抓获后交代,其实名叫马某伊(24岁,离异),跟随亲属来到海口生活后一直无所事事,妻子也因其种种恶习与其离婚。由于生活空虚,马某伊遂利用其曾经从事协警的工作经历和当时拍的一些制服照片,利用人们对人民警察信任的心理,冒充一个帅气正直的“警察”,在网络聊天软件中花言巧语,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友,骗取他们的感情。马某伊在和小菲交往期间,共骗取小菲各种费用共计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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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要不是小菲多了个心眼儿投诉,还会有更多女性被马某伊欺骗。马某伊冒充警察骗财骗色,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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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伊构成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客观犯罪行为之一也表现为骗取被害人的公私财物,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是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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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伊觉得警察的身份特殊,能轻易地获得人们的好感和信任,用其曾经从事协警的工作经历和当时拍的一些制服照片,假扮警察获取被害人的信任,随后骗取财物,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无论数额多少,是否得逞,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因此,马某伊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要被判处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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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不要轻易向对方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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