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林姓男子2020年间在线上游戏空间以送「虚拟宝物」为名,骗一名少女开视讯做不雅动作,见对方上勾,立刻用手机拍下萤幕上的做不雅动作画面,接着用另一个账号,恐吓要散布做不雅动作影片,要胁少女再度开视讯做不雅动作,少女不堪其扰,报警处理。高等法院日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林男5年4月徒刑。

去年2月间,林男玩线上游戏,遇到了涉世未深的被害少女,见少女想要买虚拟宝物又没钱买,竟然色欲薰心,以赠虚拟宝物为名,要求少女开视讯做不雅动作给他看。少女过于天真,一时不察,竟真的开视讯做不雅动作,林男立刻用手机拍下。

过没多久,林男创设另一个账号,把做不雅动作影片传给少女,声称从别处收到影片,希望少女也拍给他看,并要胁「如果不要,我就传了」。少女察觉有异,当场拒绝,并报警处理。

一审新竹地院认为,林男涉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及「胁迫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两罪,应执行7年6月。林男觉得判太重,上诉高院。

二审高院指出,视讯已经是一种普及的通讯方式,林男第一次要求少女进行做不雅动作视讯,并非触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至于林男第二次胁迫少女,则应构成「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而非「胁迫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

高院考量少女心理承受莫大恐惧,自主决定权遭到侵害,至今不愿原谅林男,评议后改判林男应执行5年4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