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的朱女士为了方便照顾在沂南县上高中的孩子,于去年9月份租赁沂南县城某小区一处公寓,后因公寓出现返潮、渗水、墙皮发霉等现象,双方出现争议。后朱女士电话告知房东郭女士不再租赁此公寓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预付电费等共计10840元。郭女士在电话中同意,却一直不予退还,朱女士因此拒绝交出公寓电卡和钥匙。2022年1月26日,朱女士将郭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押金、预付电费等。
沂南法院界湖法庭受理此案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贯彻多元解纷与诉源治理理念。为了让双方安心在家过春节,界湖法庭庭长臧庆军及承办法官杜新军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多次进行沟通,最终促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郭女士当场退还了全部剩余租金、押金,朱女士也将钥匙、电卡交还,仅用两天时间圆满结案。除夕一大早,界湖法庭庭长臧庆军和法官杜新军来到原告郭女士家中拜年,顺便查看涉案公寓的现场情况,以实际行动暖民心解民忧,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更快、更好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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