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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午,天空下着雨,在汉江蔡甸流域海事码头,随着一声令下“放鱼”,2000尾、300公斤活鱼被投入汉江。这些鱼是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自愿购买放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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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7月起,汉江流域蔡甸段流总共有43公里实行“十年禁渔”。2021年6月7日,武汉首支长江禁渔专业队在蔡甸公安检查站正式挂牌成立。专业队成立至今,共巡查劝诫违规垂钓人员471人,暂扣违法渔具311副,查处违法案件13起,刑拘6人,杨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7月30日19时22分,杨某某在汉江蔡甸街杨树湾河段非法捕捞时,被长江禁渔专业队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地笼1条及渔获物0.1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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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过,并主动表示愿意出资1000元购买活鱼投放至汉江,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目前该案即将进入起诉阶段。

蔡甸区禁捕办副主任张国辉认为,放流有利于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修复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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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专业队队长张志军向记者展示了收缴的几类常用禁用渔具。张志军介绍,根据2021年12月最新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相关规定,有四种此前合规的渔具被列入禁用渔具,包括锚鱼、射鱼、鱼叉、七钩以上的真饵(拟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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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汉江流域全时空全时段、东荆河流域3月1日-6月30日禁渔期内只允许一人一钩一线娱乐性垂钓,东荆河流域非禁渔期内可使用合规渔具捕捞;若在汉江流域或东荆河流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鱼,都将依据刑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张志军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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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编审:孙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