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一男子违反防疫规定,治安拘留5天

2月19日,饶阳县居民王某某(男,29岁,里满镇小堤村人)因违反相关防疫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天。

春节前,天津市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按照相关防疫规定,从天津市返乡人员需提前向本地村委会报备行程,并采取居家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据调查:2月1日,王某某从天津滨海新区返回饶阳县小堤村,在明知相关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其故意隐瞒行程,逃避居家隔离观察措施。2月3日,王某某的父亲才通过微信代其向村委会报备,在包村干部明确告知其需要居家隔离,不许外出的情况下,王某某不但未服从居家隔离的相关防疫措施,并且多次外出进行聚餐、娱乐等活动,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共同维护好全县疫情防控秩序。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来源/饶阳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