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穿上‘红马甲’,多次听到别人真诚地对我说谢谢,让我充满力量,感受到自己身上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当初那个鲁莽行事、冲动犯错的少年,经过了10个月的考验期,在一次次帮教活动中褪去浮躁,积极改正,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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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前,我院在办理一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鉴于小东(化名)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从犯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减轻或从轻情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置10个月的考验期,并联合社工机构为他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在10个月的考验期里对小东采取针对性较强的跟踪帮教,小东认真接受帮教,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悔改向好,各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

思想观念上

思想观念上

我院与社工机构对小东进行辅导,组织参观红色基地等活动,引导小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小东心态变得积极乐观,正视自己的错误,主动远离不良“社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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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变化上

行动变化上

我院与社工机构多次安排小东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志愿服务等各类观护活动。在小东的思想汇报里,志愿服务是他提及最多的活动,在探访贫困长者时他受到深深的感触,与父亲主动捐赠慰问品帮扶贫困长者,用自己微薄的力量帮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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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上

亲子关系上

我院与社工机构对小东及其父亲多次进行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双方改善亲子关系,拉近双方距离。小东和父亲的关系变得融洽,父亲的监护意识以及亲子沟通技巧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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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的考验期满后,我院综合小东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再次对小东进行法治宣传,叮嘱其要遵纪守法,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要求小东的父亲要加强对小东的家庭教育,引导小东走好人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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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是犯罪改过的终点,而是重启新生活的起点。我院将继续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用耐心、细心、关心筑起检察机关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体现新时代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