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文看懂
“用地清单制”!
问:
为什么要推行“用地清单制”?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用地单位“拿地即实施”。将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单位需要开展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普查等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减少受让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土地出让后就能够开工建设。
问:
什么是“用地清单制”?
“用地清单制”就是把过去由土地受让单位拿地后需要自行办理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普查等事项,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并形成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交付给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问:
用地清单由谁组织实施?
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泉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土地污染调查评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文物影响、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现状普查等工作。
问:
用地清单怎样形成?
由各土地熟化主体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土地资源指标的评估、评价和普查等意见后,将清单内容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各项土地资源指标清单信息并进行审核,形成完整的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并上传至市“多规合一”系统平台。
问:
用地清单如何移交?
在土地出让后,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资源“用地清单”一览表》及土地出让合同一并交给土地受让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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