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选择真实的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发文目的★

▼当我们老了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发现,在职时工资待遇和我们一样的朋友,领取的养老金却比我们高甚至高得多,于是我们就去找原因,原来问题出在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于是我们在咨询不同的人员后就去维权,结果官司却打输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此问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析以便参考。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李某某原在淮南某某煤业公司工作,2016年在阜阳某地煤矿退休,2018年发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及企业职工待遇审批表与实际工资表不相符,煤矿均没有按照《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及所在地的政府下发文件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及申报退休待遇,遂多次向煤矿反映。

▼李某某经多次要求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2020年8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补交养老保险,仲裁委员会认为,补交养老保险等争议事项不属受案范围,当日决定不予受理。李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煤矿赔偿养老金损失合计150000元,退赔多扣的个人所得税本金41076.71元及利息(合计约57000元),总计207000元。

★争议焦点★

劳动仲裁请求是补交养老保险,仲裁不予受理后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养老金损失,法院为何判决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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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李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仲裁请求为补交养老保险,李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诉讼请求却变为赔偿养老金损失,赔偿养老金损失诉讼请求作为独立的劳动争议,实际并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违反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依法不应受理;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起诉。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皖1226民初7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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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析★

第一,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入职上班,可以说绝大多数人是从来都不会想到,将来和单位或自己的老板,对簿公堂闹到法庭上,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员工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事情不大且损失较小,可能就私下和解或者一方放弃维权,这样情况就平息无事了。在我们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又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的数额通常也不是个小数额,这时候尽管多方努力,最终还是协商不成。

当我们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纠纷,又协商不能解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首先要针对所产生的争议纠纷,自己有哪些诉求,当然对自己的诉求要给予合理评判,根据诉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其次,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要草拟劳动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好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再次,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如果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劳动者维权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提出的请求,向法院起诉会不会得到支持呢?

由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仲裁是处理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过程中,要先对仲裁请求进行审查,就是对仲裁请求范围的审查、对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性的审查以及对诉讼请求超过仲裁请求部分的独立性的审查。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的范围不一致时,对于在诉讼中提出的与仲裁请求范围无联系、而具有独立性的请求应予驳回,并告知其先向仲裁部门申请就具有独立部分的请求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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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相关规定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一经起诉即失去法律效力。就像前述案例中,李某某在劳动仲裁中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而在向法院起诉时主张赔偿养老金损失,两者不一致,由于诉讼请求“赔偿养老金损失”,未经劳动仲裁程序,最终被驳回起诉。因此我们建议最好是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否则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耽误正常的权利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