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女子王小岭与郝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了两个子女。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但二人却相约以共同喝下农药百草枯自杀解决问题。随后,在郝某喝下农药后,王小岭却未饮服农药,郝某被妹妹及时实施催吐并送往医院抢救过来。

2017年,二人再次发生争执。郝某多次向王小岭发短信息为“我死过一次了没什么可怕的”、 “我受够了这种生活”、“你认为我怕死吗”、“你不觉得我到死路了吗”的内容。

当天二人回到郝某父母家中,王小岭拿来盛有农药百草枯的矿泉水瓶返回郝某父母家,郝某就主动拿起该矿泉水瓶喝了几口,王小岭见状将瓶子从郝某手中打掉,农药洒落,后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小岭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仪说法#

怎么说这个案件呢?王小岭和郝某之间究竟发生什么谁也不知道,两人发生矛盾甚至是打斗,却决定相约喝百草枯自杀。这样的思路让人难以理解。我相信两人喝农药都是当时的气话,其实并没有真的想喝,只是逼到这个地方了。

网友很好奇,为什么两人两次喝农药,第一次为什么王小岭不是犯罪,而第二次却被认定为犯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她并没有实施杀害郝某的行为,更何况还是郝某自己主动喝下农药的,法院认定王小岭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搞错了?

其实并没有搞错。

第一次两人是相约喝药,彼此是各自独立的行为,法律不禁止自杀行为,只要这种自杀没有对别人带来伤害,或者没有对他人的自杀有帮助或者促进作用,法院是不会处理的。

这就是为啥即便王小岭第一次没有喝,而郝某喝了药,两人没有被处罚的原因,彼此的行为是独立的,各不相干,喝还是不喝,都是个人问题。

但是第二次就不一样,从证人的描述来看,王小岭明知郝某有服农药百草枯自杀的经历和并且多次向其表达轻生的意愿。而王小岭在当天发生争执钱就去买了药并且将药装在矿泉水瓶子里。

当郝某再次表示要自杀时,王小岭理应及时劝阻,但她却不计后果主动将有致命危险的农药百草枯拿到郝某面前,帮助郝某自杀。

尽管是郝某自己主动喝下了农药,但王小岭在这个过程中的帮助作用起到重要的作用。刑法中将这称之为“帮助犯”,也就是说,王小岭为郝某自杀提供帮助,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即便不是直接故意,也具有间接放任郝某死亡的故意,最终导致郝某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认定故意杀人罪并没有问题。

即便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但王小岭的故意杀人和其他案件不同,郝某具有自杀意愿,且系本人主动服用农药百草枯自杀,王小岭仅为其自杀行为提供了帮助,本案依法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所以最终判了4年。

从判决中看,两人可能不是夫妻,却生下两个子女,如今郝某死亡,王小岭入狱,两个孩子该如何生活?#普法行动# #焦作头条# (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