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如皋市济春堂大药房被检查发现存在未对进店人员测温查码,两名在店顾客不戴口罩,该行为违反《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三条“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营业。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药店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全市所有药店,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筑牢疫情防线,持续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所有药店当前要做好以下六点:
1
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销售“四类药品”,做好购买人实名登记工作和异常购药信息上报,确保不出现不登、漏登的现象。
2
提醒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若顾客行程码带“*”号须查看前14天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3
配备测温仪、消毒液、医用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4
店内设置“一米线”标识,做好人员分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
定期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规范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6
员工每日岗前测温并记录,营业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接种疫苗加强针,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
进入药店时,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应携带有效证件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药店做好信息登记。
如有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等情况
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来源:如皋市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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