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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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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东湖高新区法院特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金山银山

不如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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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湖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全市首例以终结诉讼方式审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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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某体育文化公司租赁位于东湖高新区某高中附近地块,违法修建钢结构板房,侵占南湖绿化用地,破坏了南湖保护规划。区城管局下达强制拆除决定后,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建设未作强制拆除。区检察院认为区城管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破除就案办案思维,从保护环境资源角度出发,将该案与强制拆除案件一并研判考量,积极处理矛盾。一方面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关联案件审理进度;另一方面积极调查走访,协调各方对拆除影响进行评估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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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案涉违法建筑主体被拆除,东湖高新区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场确认拆除情况,区检察院明确区城管局履行职责到位,其诉讼目的已实现,建议终结诉讼。因行政公益诉讼终结在本市尚未检索到先例,经深入研讨,东湖高新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终结诉讼裁定。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法院将持续关注拆除物清理工作及租赁纠纷舆情,确保公益诉讼效果落到实处。

东湖高新区法院将继续秉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寻求最优司法解决路径,在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来源:文治财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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