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庐江县为完善低保等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残疾人、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县政府同意,调整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自2021年12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806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保障标准调整为932.42元/月/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035元/月/人;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年人调整为100元/月/人,90-99周岁老年人调整为2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调整为500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242元/月/人,三、四级调整为162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242元/月/人;与此同时,还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不含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延伸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预计2022年4月底,全面完成民政保障困难群众提标工作,将惠及困难群众12.7万人,进一步压实兜牢庐江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王海霞 周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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