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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始终按照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和“省级整体控制、市级质量监管、县级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200多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了18.206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曹县国土利用状况。依据国家下发统一口径数据,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3962.78公顷(1859441.7亩)。其中水浇地120837.25公顷(1812558.75亩),占97.48%;水田615.16公顷(9227.4亩),占0.50%;旱地2510.37公顷(37655.55亩),占2.02%。
全县123962.78公顷(1859441.7 亩)耕地,全部为2°以下坡度耕地。
(二)园地1703.09公顷(25546.35 亩)。其中,果园1658.95公顷(24884.25亩),占97.41%;其他园地44.14公顷(662.1万亩),占2.59%。
(三)林地15767.48公顷(236512.2亩)。其中,乔木林地14028.3公顷(210424.5 亩),占88.97%;其他林地1739.18公顷(26087.7 亩),占11.03%。
(四)草地312.87公顷(4693.07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6.19公顷(692.8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137.43公顷(602061.45 亩)。其中,建制镇6687.22公顷(100308.3 亩),占16.66%;村庄33140.11公顷(497101.65亩),占82.57%;采矿用地218.53公顷(3277.95 亩),占0.5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1.57公顷(1373.55 亩),占0.23%。
(七)交通运输用地4497.41公顷(67461.15亩)。其中,铁路用地240.35公顷(3605.25亩),占5.34%; 公路用地2277.67公顷(34165.05 亩),占50.65%;农村道路1978.42公顷(29676.3 亩),占43.99%;管道运输用地0.97公顷(14.5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93.86公顷(133407.9亩)。其中,河流水面1993.7公顷(29905.5 亩),占22.42%;水库水面343.95公顷(5159.25亩),占3.87%;坑塘水面2375.87公顷(35638.05亩),占26.71%;沟渠3559.39公顷(53390.85亩),占40.02%;水工建筑用地620.95公顷(9314.25 亩),占6.98%。
“三调”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信息来源: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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