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即将消失的村落文化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奖励办法

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潘家庄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片区实际,制定《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奖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期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二条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此办法。

第三条征收范围:以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片区范围为准。征收范围内涉及村域集体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测量成果为准。

第四条征收主体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征收组织部门为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主体为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安置对象及认定依据

一、安置对象

1、在本办法实施之日零时,具有潘家庄村村组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下简称村民,并拥有合法宅基地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的农户。

2、 在本办法实施之日零时,具有合法宅基地的祖居户。

3、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原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籍迁出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及以上除外、现役义务军人和服刑人员。

二、认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确定宅基地合法性和安置面积。

征收补偿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以宅(整院合法宅基地为宅)为 单位进行。

第六条征收安置

征收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一、实物安置

1、安置住宅

(1)纯农户: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为依据,按一、二层合法标准面积进行置换,单层最大置换面积不超过0.2亩:台法标准面积不足0.2亩的,統一按照0.2亩的二倍予以安置,安置补足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朴差结算。

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村民安置住宅面积人均不足80平方米的,无偿补足人均80平方米,且每人无偿安置20平方米商业面积作为生活依托用房。

(2)祖居户: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为依据,按一、二层合法标准面积进行置换,单层最大置换面积不超过0.2亩;合法标准面积不足0.2亩的,统一按照0.2亩的二倍予以安置,安置补足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差结算。祖居户不享受安置20平方米商业面积作为生活依托用房。

2、 经济发展生活依托用房

生活依托用房按20平方米/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管理。

3、补偿

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批复文件为依据,其证载标准面积之外的合法面积,一、二层按原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超出证载合法面积之外的部分,以房屋重置成新价确定补偿,具体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货币化安置

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货币化价格为依据,结合应安置面积,确定货币化安置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到位。村民生活依托用房不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第七条临时补偿安置费及生活补贴

1、村民选择实物安置的,按应安置住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或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补偿安置费。祖居户临时补偿安置费,按应安置住宅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的标准发放,临时补偿安置费不足每户每月1000元的,按照每户每月1000元予以发放。

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的,过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为36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内,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补偿安置费回迁通告发布之日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补偿安置费标准同上),此后不再发放。

2、村民按照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直至回迁通告发布之日止。

3、在实施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临时补偿安置费及生活补助费,自2022年2月20日零时起计算,在实施期外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补偿安置协议中包含一年的临时补偿安置费及生活补助费,以后每年发放一次。

第八条回迁安置

1、安置户型

按照大小户型(140m、120m2、 80m、50m、40m五种户型)结合设计。安置户型最终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楼户型确认书》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安置房屋因设计及建筑方面等原因,可就近上靠选择户型,不得超过10m,其中5m以内{含5m门]按综合理安成本进行结算: 6-10m2 按贷币安置的价格结算。

2、车位潘家庄村村民安置区域内(村民安置住宅及安置商业区域)所有配建车位使用权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以整院合法宅基地为依据)为计户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一个车位使用权。

3、选房顺序在实施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原持有的交房顺序卡的先后顺序换取选房顺序卡,未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该户交房顺序卡视为自愿放弃,其余被征收人按照原交房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回迁选房以选房顺序卡载明的顺序,由选房人自选贰套安置房,其余安置房屋以抓阉方式选取,安置房屋选定后不得退(调)换。

4、交付标准

安置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高层毛坯房集中交付。

第九条宅基地上三层(含三层)以上未加盖的,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上载明的面积为依据,视为建设5层,来建设部分按照500元/平方米给予。

第十条非宅基地土地上的建 (构)筑物,以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具体款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十一条对征收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凡现行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办理房产证所需契税及住宅维修资金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已划分新宅基地未交原宅基地的农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认可一处具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

第十四条其他

1、户口截止日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零时。

2、村民的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办理。

3、村集体办公及物业用房、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的配建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凡发生或发现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房屋征收与扑信工作构成违法的,给予治安管理处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凡在此次补偿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信息、要件等资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该协议无效。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七条本方案未涉及事宜, 以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 (城中村改造 )指挥 部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奖励补充办法

本办法是对《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奖励办法》未尽事宜的补充,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以下补充办法:

1、户内有村民和居户人口,其中居户人员必须为宅基地持证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并未享受过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居户人员。

居户只安置住宅,该户安置总面积为居户与村民安置面积之和,其中人均安置面积为宅基地标准面积确定的安置总面积除以应安置总人数,村民人均安置住宅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无偿补足人均80平方米。

2、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一宅多户,现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凭证等文件(载明的使用面积大于0.32亩),其人口结构符合分户条件的,准许分户安置。

3、在实施期限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给予3万元。

4、对于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且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只允许一个为本村村民的已婚子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确认后,可单独成户,每户统一按0.2亩 的二倍予以安置,安置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结算。

该户享受壹套首选资格及分配一个车位使用权,该户选房顺序统一排在全村宅基地选房顺序号后,并按照其主宅基地的选房顺序,依次排列。

家庭主宅基地未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枧为家庭自愿放弃按本条款进行安置。

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条款

一、安置标准:按照“四最”要求(最好的规划设计、最好的建筑质量、最好的配套设施、最好的地段)。

二、建设标准:安置楼总高不超过80米,为26层住宅,容积率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5%。

三、安置位置:安置住宅及商业面积位置,经村上民主程序均在潘家庄村域土地范围内选定,经指挥部与村两委会商定后确定。具体位置充分尊重村上意见。

四、安置楼配套为市政水、电、气、暖,具体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标准进行配套建设。

五、户型确认: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村上集体协商确定。

六、安置区域内车位数量按照现行设计规范落实,按照地下平层车位建设,所有配建车位使用权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七、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情综合考虑,实事求是。

八、在项目实施之日零时,所有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或经村上认定并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予以安置。

九、养老保险先按照16周岁以上(含)按照人社部门确定的相关标准执行(目前雁塔区暂定标准为人均预缴10万元)。

十、村上墓园迁移方案,由村上拿出具体方案,经指挥部与村上商定后实施。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和非宅基地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奖励办法

第一条征收奖励期限:以本征收补偿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前五日为宣传期)。

第二条潘家庄村村民宅基地及非宅基地上建(构)筑物和村域集体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征收范围为潘家庄村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构)筑物,具体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实测成果为准。

第四条征收安置、补偿、奖励对象为潘家庄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及产权人。

第五条村民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偿与奖助办法

1、征收计户单位以合法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批复文件的现有自然门楼为产权计户单位。

2、安置。本次征收涉及的被征收户,统一按照潘家庄村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安置。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或人均面积安置两种。

3、房屋残值补偿。由评估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评估测量并封存其房屋测量结果,并参照周边片区改造房屋残值补偿标准,在各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并兑付。

4、奖励。参照沙浮沱片区宅基地拆迁奖励办法,分为提前搬迁奖励和交房奖励两个部分。

第六条非宅基地征收补偿办法

非宅基地土地上的企业和商户,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拆迁补偿到位。

第七条本《办法》由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 (城中村改造 )指挥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和非宅基地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奖励标准细则

一、 宅基地安置标准。此次潘家庄村被征收户统一按照潘家庄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安置,安置面积参照执行沙泘沱城市更新片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关政策。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目前,我区沙浮沱片区改造拆迁村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颁发<�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2018) >的通知》有关规定,选择砖混非成套单元住宅楼一等684元/平方米,结合建筑物使用情况及现状,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约为650元/平方米。宅基地房屋装修部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第一奖励期内,装修部分评估价值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照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第二奖励期内,装修部分评估价值低于200元/平方米的,按照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超过第二奖励期的,按实际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宅基地提前搬迁奖励标准。潘家庄村宅基地房屋提前搬迁奖励原则为一层40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之间;二层(含二层)以上为23元/平方米.月一25元/平方米.月之间,最终依据评估机构对潘家庄各户现场勘查调研,结合各户房屋实际情况,被征收人在奖励期内交付宅基地的,一次性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四、宅基地交房奖励标准。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宅基地交房协议并搬离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以下奖励:

①单户奖励:第一奖励期即自第一日至第二十日(从实施之日起算)签订补偿奖励协议并搬离交房的,每奖励对象奖励16万元;第二奖励期即自第二十一日至第二十七日签订补偿奖励协议并搬离交房的,每奖助对象奖励5万元;第三奖励期即自第二十八日至第三十日签订补偿奖励协议并搬离交房的,每奖励对象奖励2万元;超过三十日的不予奖励。

②“清零”奖励:即在三十日内(从实施之日起算)以村小组为单位,所有宅基地全部签订补偿奖励协议并搬离交房的,每奖励对象在享受前款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2万元。本小组内在三十日内没有完成清零的,每奖励对象不予奖励。

③搬迁费:在奖励期限内(从实施之日起算三十日内)完成房屋搬迁的,每户奖励搬迁费2万元。

④本次交房顺序作为回迁安置选房顺序。

提前搬迁奖动和交房奖助协议同时签订,同步生效。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奖励期限

奖励期分为征收补偿奖励期及安置补偿奖励期:

征收补偿奖励期限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安置补偿奖励期限自2022年3月228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

一、征收补偿奖励:

( 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21日,共30天)

第一奖励期:

第一日至第二十日( 2022年2月20日——3月11日)

第二奖励期:

第二十一日至第二十七日(2022年3月12日3月18日)

第三奖励期:

第二十八日至第三十日(2022年3月19日- -3月21日 )

超过三十日的不予奖励。

二、安置补偿奖励:

(2022年3月22日- -4月20日共30天)。

奖励期为第一日至第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不予奖励。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工作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潘家庄村城市更新区域内的广大被征迁户朋友们:

你们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雁塔区委、区政府经过精心准备,决定启动潘家庄村城市更新工作。在此,雁塔区城市片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潘家庄村更新改造工作专班向长期以来始终关心城市建设发展的广大人民群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向所有理解和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被征迁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雁塔区潘家庄村城市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区产业布局,营造生态宜居环境,努力建设经济繁荣、城市宜居、社会和谐的国际化大都市主城区。

对于完善片区城市路网,提高城市承载力,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雁塔区城市片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潘家庄村更新改造工作专班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拆安并举、利民益民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文明阳光透明实施征迁工作,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惠及于民。我们将严格按照最好的选址、最好的设计、最好的配套、最好的质量的总体要求,将潘家庄村打造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居民幸福指数大幅提升的新型城市社区。

潘家庄村城市更新工作将引领潘家庄村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赢得新的发展机遇。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被征迁人充分理解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大局,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而奋斗!

雁塔区城市片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潘家庄村更新改造工作专班

2022年2月20日

【雁塔村落】长延堡街道——潘家庄村

地处古城西安市南郊5公里处,电视塔西侧丈八路中段路南。4个村民小组,村庄占地面积300余亩,2800余人,其中农业户口1900余人。东邻长丰园小区、三兴园小区、紫郡长安,南、西邻世家星城小区,北邻沙浮沱村、鑫泰园、怡园洋房小区。域内有市第八医院、五二一医院、人人乐购物广场、麦德龙购物广场,与清凉寺风景园遥遥相对。

在明代末年( 1628)就有村,当时是以明末一叫潘民的官员(侍郎官)的坟墓起名叫潘家坟,到了清朝嘉庆年间( 1796),《长安县志》已雅化为潘家庄。有史以来以产粮为主,种小麦、玉米,1986年以后改为蔬菜队。

从嘉庆年间至民国时期,村周边相邻的村有:东为长延堡( 吴家坟西三交村堡),南边为南北寨子、东姜村、西姜村,西边为双桥头、沙浮沱,北边为杨家村。当时村子有城墙、护城河、城门楼,所以也叫潘家庄堡子。

从清代到民国时期,由姜村廒转为长安县姜村第四保所管辖。1954年12月 划为西安市第九区,后转划为雁塔区所管辖。1956年农村进入高级社后,就转为人民公社,由东方红公社、小寨公社所管辖。

1966- 1972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改为革新大队。到了1982年改革开放,又恢复原名至今。

村有张、李、汤、惠、王五大户,赵姓是少数,各姓的来源不明,汤姓从木塔寨转来。从清朝到现在没有迁入其他姓。

村东边原有一座闻名的二圣庙,庙内原有九棵柏树擎天而起,近30米高。过去出了西安市南门吊桥坡就可以看见庙里的柏树。庙内建筑宏伟,香火旺盛。民国时期在庙内设过学堂,是603厂、3513厂 的前身。新中国成立后,做过长安县粮库、前线医院。1958年 在该庙建起农业中学,“ 文化大革命”后改为

西安市九十四中( 今雁塔职高)。在庙西侧有一座戏楼。

原村的北头有一座关帝庙,供奉的是关云长,历史悠久。“文化大革命” 后期拆除。

随着时间的进展和社会的发展,村民的经济收入逐步提高。尤其是住房情况有很大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搞活了经济,村民慢慢地富裕起来。把20世纪50——70年 代的土木结构的瓦房都改建成砖混的楼房,村内最低都是三层,80%的村民改建成5一6层, 部分村民有建7层的楼房。目前村民的主要收入就是靠租房收入。交通工具都是汽车,40%的家庭拥有私家车。

2011年11月实施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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