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润集团商丘肉类加工厂的拆迁纠纷引发关注。2018年,该厂被纳入棚改范围;2019年,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支付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厂区即遭强拆。2022年,当地市政建设局、天晖肉类加工公司(雨润集团旗下商丘肉类加工厂)、当地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了27份《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总补偿金达1.5亿元,至今为止,天晖肉类加工公司仅收到500万元补偿。
在我们代理的拆迁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也会面临“签了协议但补偿款支付不全”的情况,尤其是当补偿金额较大时,此类问题更为突出。很多被征收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签了补偿协议就万事大吉。事实上,签协议只是维权的第一步,只有补偿款真正到账,才算是真正的“落袋为安”。那么,若协议已签,拆迁方却迟迟不付款,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首先,明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期限。若拆迁方逾期未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足额支付补偿款。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限期履行付款义务。若法院判决生效后,拆迁方仍拒不付款,被征收人可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逼迫其履行协议约定。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拿不到全部补偿的另一个原因是补偿协议内容约定不清晰、不规范。以我们代理的历时最长的维权案件为例:2010年,三位当事人与镇政府签署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但该协议内容空白、未加盖公章;2011年,镇政府又要求他们签署拆迁安置购房协议,约定安置2套现房和8套期房,当事人同时领取了20万元拆迁款。然而,约定的安置房却始终未能落实。到2015年,当事人拿着安置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当初那份空白的补偿协议竟被添上了手写内容,且内容与双方当初的口头约定严重矛盾。
此后的8年间,我们先后多次提起诉讼,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几乎都取得了胜诉判决,但镇政府始终拖延履行生效判决。直至2024年,我们才成功帮当事人拿回了全部约定的安置房屋。
在此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拆迁时,切勿签署空白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完整完备,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安置房位置及面积等核心条款缺一不可,协议中的小字条款也务必仔细核对;协议原件务必由自己妥善留存。同时,要始终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从得知征收消息之日起,就要及时对厂区、房屋、相关文件等进行拍照、录像,留存文件复印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强拆、补偿不到位等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切勿拖延,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维权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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