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不是一件玩笑事儿。这意味着房子没有了,之前的首付和还贷也打了水漂,还要赔偿银行违约金。更重要的是,在征信黑名单“榜上有名”,一辈子难洗掉征信污点。后面再想贷款买车、买房、创业是不太可能了,甚至影响到孩子上学。
谁都不会无缘无故断供,除了自己资金链断裂,主要原因无非是——房价大跌、房子烂尾。
去年下半年房价不断下跌,人们背负着高额的房贷,却眼睁睁看着自己房子贬值,难以承受精神和金钱上的打击,干脆断供。比如去年传得沸沸扬扬的环京房价腰斩,有房主断供,被银行起诉,结果就是银行胜诉,不仅房子被法拍,他还要承担利息、受理费、银行律师费等共计将近20万元的费用。
烂尾楼方面,去年下半年,开发商融资环境收紧,回笼资金成难题,不少楼盘停工,更有多家百强房企宣布破产,摆在房主面前的是一摊烂尾楼,收不到房却要一直还银行贷款,谁心甘情愿呢?
房子烂尾,要继续还房贷吗?
如果要问“房子烂尾,开发商交不了房,银行贷款还用还吗?”几乎所有人的回答都是:必须还。一些法律顾问和专家是这样解释的: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楼房烂尾是开发商违约,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银行作为第三方,不掺和进来。而你和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不管什么原因,就算收不到房子,你作为借款人都要偿还贷款本息。
从国内司法实践看,几乎所有烂尾楼引起的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纠纷中,法院都是判决银行胜诉,购房者必须偿还贷款。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太不公平了,要承担的风险太大。
转折来了!正道的光来了!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一位购房者遭遇烂尾楼,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一审判决银行胜诉。二审法院的判决却有了与此前截然不同的结果,让我们购房者看到了希望!
法院:房子烂尾,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谁能想到,该楼房开发到第3年,开发商就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造成楼盘烂尾。
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楼盘符合交付条件,就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是许先生购买的别墅尚未竣工验收,根本无法交付,于是便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实是残酷的,购房合同被解除了,意味着自己永远都拿不到房子,却还要背负高额房贷,因此许先生毅然决然选择了停供。
2020年,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理由就是咱们前面提到的,房子烂尾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与银行无关。
许先生不仅拿不到房子,得不到开发商的赔偿,还要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220余万元。这不是要命吗?一审判决后,许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2022年2月初,嘉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银行败诉,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00余万元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案件到这里就圆满结束了。我们来梳理一下,楼盘烂尾,无法交付,开发商破产无力偿还房款,需解除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购房者不必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而是由开发商承担。
烂尾楼一直是购房者的心头之患,此次许先生的胜利,无疑是为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开了个好头。开发商破产跑路,无辜的购房者不必再承担残酷和不公的现实了!
参考资料: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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