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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老师数字化新营销
作者:刘春雄
编辑:舒紫花
理不辩不明。
bC一体化必然与深度分销有关系,很容易想到下列几层关系。
第一,深度分销是bC一体化的基础。没有深度分销打底,bC一体化找不到抓手。所以,深度分销可视为bC一体化的前提。这个论断决定了线上品牌做bC一体化的难度。或者说,bC一体化将使传统线下品牌掌握了数字化的主动权,线上品牌做bC一体化有很大难度。
第二,bC一体化是2B+2C。这个想法不对,不少企业已经进入这个误区。正像男女结婚,不再是【男+女】,而是一个新家庭的诞生,很快还会有孩子。所以,bC一体化的核心是“一体”,不是简单的相加(2B+2C)。平台电商时代,企业既做传统渠道深度分销(2B),又做电商(2C),而且是两个部门在做,除了价格乱,互不干扰,这才是2B+2C。
第三,bC一体化是线下+线上。这仍然是2B+2C说法的翻版。准确的说法是线上线下融合。融合不是物理变化,而是化学变化,化学变化是生成了新物质。
理解bC一体化,容易记住bC,忘记“一体”。没有“一体”的bC,很容易变成bC相加。
《新经销》创始人赵波对bC一体化传播做出了很大努力。他最近的文章《bC是深度分销模式的升级》,我仔细看了,觉得既对又不全面,容易让读者产生误解。此文与其说是论辩,不如说是补充与完善。
深度分销从字面理解,很容易理解为分销,其实产品的分销只是结果。
深度分销的本质是什么?用一句经济学俗语表达,就是终端“寻租”。
寻租这个词虽然是个经济学词汇,但广为人知是在社会学领域,特别是“权力寻租”,即腐败问题。
百度百科:寻租(外文名:rent seeking,又称为竞租)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寻租的前提是“非生产性垄断”,深度分销即是为了破解“非生产垄断”。
马克思说,从商品到货币是“惊险的一跳”,这“惊险的一跳”在传统商业中是终端完成的。只要C端没有购买,所有过程不过是“仓库的转移”。
在传统营销环境下,终端“垄断”了商圈的C端。在中国商业环境中,只有终端与C端建立了关系。小店主与用户,既是熟人,又是熟客。当然,这个垄断是带引号的。
终端有用户,厂商有求于终端。于是,寻租行为产生了。
厂家只能做到终端(b端)。渠道分为两段,一段是厂家完成的,叫F2B2b,另一段是终端完成的,叫b2C。所以,达到C端,必过终端这一关。
终端掌握了用户,就会“挟用户待价而沽”,结果就是深度分销的寻租模式诞生了。
深度分销的本质,就是通过对终端寻租,触达C端。其手法是:客情、堆头、理货、导购。
客情肯定是寻租行为。其目的,一是为寻求终端为其触达C端提供便利;二是期望终端完成产品对用户的产品推荐(首推)。
寻租行为,要么花时间、赔笑脸,如客情;要么花钱、费用,如收取的各类终端费用。
完成了对终端的寻租,产品才能够分销到终端,并且触达C端。
堆头是一种寻租行为。目的是产品可见度,代价是堆头费。门店收取的各类后台费,都是终端寻租的结果。
理货是类似堆头的寻租行为。
导购也是寻租行为。现在企业派导购一要获得门店许可,二要帮助门店做一些工作。
寻租要付出代价,门店收取的各种费用,就是寻租的代价。
再顺便说一句。平台电商的流量费也是寻租行为,因为平台有流量。最早阿里流量是不收费的,所以才有“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后来有商家寻租“店小二”,好处落到个人手里,阿里干脆由平台明码标价,统一收费。
寻租的核心是垄断。深度分销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门店“垄断”了用户,厂商不得不做寻租工作。
现在厂家的渠道体系有三类:一是以经销商为工作的对象的业代;二是以门店为工作对象的分销员、理货员、配送员等;三是以用户为工作对象的导购员。除了业代外,其它都是做寻租工作。从数量上讲,状况品牌的分销员、理货员、导购的数量是业代的10倍以上。
bC一体化如果改变了厂商对终端的单身依赖,寻租行为消失。那么,就是深度分销的掘墓人。
bC一体化将会形成厂家与终端的双向互动模式,不再是深度分销的单向依赖,在用户连接和运营上都可以实现双向。
从bC连接上是双向的。一种是先b后C,简称bC一体化;另一种是先C后b,简称Cb一体化。
bC一体化,就是借助门店(b端),然后连接C端。形成bC的关联。这绝对是深度分销的升级。
Cb一体化,就是先做C端,再连b端。比如,统一“开小灶”最初在线上孵化,新冠疫情后迅速进入线下放大。
从运营流量看也是双向的。线上线下一体,既可以从线下向线上引流,终端把用户导向厂商;也可从线上向线下导流,厂商把用户导向终端门店。
前面已经讲过,深度分销是终端寻租行为,因为终端对用户的“垄断”。bC一体化后,厂家可以对门店导流,就是打断了终端对用户的“垄断”。
终端对用户的“垄断”已失,寻租成立的条件就消失了。货品的“分销”完成可以交给第三方。客情或许需要,但一定是双向客情。
bC一体化有两大底层逻辑。一是线上线下融合,相互导流;二是厂商店一体,即厂家、经销商、零售店一体。厂商店一体,对门店而言就实现“小门店,大运营”,这是需要厂家配合的。
小门店,这是指门店面积可能不大;大运营,这是厂家提供流量、线上货架、直达式配送。
小门店,大运营。最终的结果是相互需要,破解了终端对用户的垄断,终端寻租已经没有意义。
厂商店一体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渠道分润逻辑。除了终端门店的销售利润外,厂商店的另外两个主体的销售,终端同样可以获得流量利润。
2000年前,厂家渠道岗位只有业代,其职能是招商、管理经销商。随着深度分销的普及,快消品企业的深分人员十倍于业代,但业代职能仍在。
bC一本化普及后,深分人员仍然需要,但深分职能边缘化了,也不需要现在这么多的深分人员了,大量人员要转移到C端运营方面。正是C端运营,破解了终端对用户的垄断。
最后说说结论。
bC一体化,最初看起来像深度分销的升级,但随着运营的深入,反而会促成深度分销的消失。
只要厂商能够触达C端,与终端的关系就不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依存。深度分销有寻租功能大部分会消失。
bC一体化早期将会强化深度分销,看起来是深度分销的的升级;bC一体化的普及,则促成了深度分销的消失,从而变成深度分销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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