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酒店、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会收取高昂“开瓶费”。餐厅在收取所谓的开瓶服务费时都会称,自己已提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这类服务费了,因此这种消费属于自愿。多数消费者也因为这样的情形不得不为高昂的开瓶费买单。

对此,律师李尚泽指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清理费”等规定,均属于变相要求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种行为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维权。

“开瓶费”收取标准混乱 有的动辄一瓶收500元

一个周末,崔女士和女友一起前往君悦酒店的悦景扒房聚会,每次闺蜜小聚都爱喝点小酒。崔女士带了一瓶红酒前往酒店。请服务员开瓶时,服务员称,餐厅禁止自带酒水,若消费者自带酒水,则需要支付每瓶300元的“开瓶费”。

最后借账的时候,面对账单上多出来的300元“开瓶费”,崔女士和女友都表示难以理解:一瓶酒开瓶费为何这么贵?在崔女士看来,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最多提供的也就是开瓶这一项服务。在五星级酒店餐厅消费,本来酒店就收取了15%的服务费,为什么还要另外收取每支红酒300元的开瓶费?

“酒店这样的收费,一是重复收取了服务费,二是这么高的开瓶费是谁规定的?合理吗?”崔女士说。

记者随后拨通了君悦酒店的餐厅电话,当记者表示要自带酒水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若消费者自带酒水,需要支付每瓶300元的“开瓶费”,并称这是酒店一直以来的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收取开瓶费畸高和收取开瓶费标准的混乱,在深圳各大餐厅几乎成了一个“重灾区”。在记者随后的暗访中,多家五星级酒店表示会收取每瓶200——500元不等的开瓶费,包括君悦酒店、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瑞吉酒店等。瑞吉酒店ELBA意大利餐厅收取的开瓶费高达一支500元。

“餐厅一瓶酒收500元开瓶费,比我带的酒还贵。开一瓶酒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服务,收500元太不合理了!”一位曾在瑞吉酒店请客户吃饭的李先生说。

记者发现,深圳各餐厅收取开瓶费的标准不一。其中,KKmall的粤菜王府、中心区的大秦小宴等餐厅不收开瓶费,华侨城的翠园餐厅收取开瓶费的标准是一桌100元;福田中心区的Sushi Man是一家高级日料餐厅,收取的开瓶费根据酒瓶的大小来收取,720毫升一瓶的酒收200元开瓶费,1.5升的酒收取500元开瓶费。罗湖区和魂汉菜餐厅也是一家日料餐厅,记者致电该餐厅表示要自带酒水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自带酒水,否则每瓶收取100元开瓶费。”

在记者的调查中,深圳也有不收开瓶费的五星级酒店和餐厅,如福田丽思卡尔顿酒店的中餐厅。此外,定位中低端的餐厅基本不收开瓶费。

律师: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维权

酒店、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每瓶100—500元不等的“开瓶费”,是否违法或违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尚泽律师认为,酒店、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高额“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李尚泽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规定无效。“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是酒店或餐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做出的,属于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无效条款。

上述律师指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并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酒店、餐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清理费”等规定,均属于变相要求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种行为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

面对餐厅收取“开瓶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李尚泽建议,消费者可以请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其他行政职能部门投诉。如果涉及数额较大,消费者应收集充分的证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赔偿损害。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相关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标准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尚泽说。

【记者】谭冰梅

【作者】 谭冰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