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比死更难。死,只需要一时的勇气。而生,却需要一世的胆识。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将那些轻易就放弃自己生命的人称之为弱者,毕竟比起死亡来说,直面最本质的生活才是永生的挑战。

2012年,12岁的李明馨患上了晚期骨肉癌,那时她年纪尚小,不知道这对她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但是在诊断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她母亲的眼泪却突然决堤了。12岁的李明馨和母亲以及继父三个人居住一起。

继父认为李明馨属于癌症晚期,已经没有救治的必要了,毕竟癌症无法彻底治愈,只能不停地花钱续命,最终仍逃脱不了死亡的宿命。除非出现医学奇迹,否则李明馨注定没有生还的可能。

李明馨的母亲则坚持让女儿住院治疗,她认为只要女儿能够活在这个世界上,哪怕倾家荡产她也在所不惜。不久后,母亲与继父选择了离婚,她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了一大笔钱,然后又辞去了工作,专门待在医院照顾女儿。

在接受四轮化疗后,李明馨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右腿。对于这个年仅12岁的孩子来说,病魔降临得如此突然,以至于她感觉到自己仿佛昨天还在碧绿的操场上奔跑,如今就已然失去未来,成为一具任由手术刀宰割的肉身。

失去右腿后的李明馨不得不开始练习拐杖,在母亲的搀扶下,她逐渐将自己身体的重心转移到另一侧。要接受成为残疾人的这一现实并不容易,但是李明馨并未自暴自弃,病痛的各种折磨反而使她更加具备勇气。

在化疗的过程中,她失去了自己的头发,但是,她脸上的微笑却依旧灿烂。因为她认为自己的人生是有希望的,所以她从未放弃过学习。2016年的中考,李明馨以全县第30名的好成绩成功地考取了当地的重点高中。

与学校里的同龄孩子相比,生活在病床上的李明馨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于她而言,时间是宝贵的,每一分每一秒她都不想浪费。她想将时间全部都用在学习上,她想在绝望中拼出一条血路,一条属于自己的光明之路。

到2018年,李明馨开始准备北大的自主招生考试。然而就在这一年的中旬,病魔再次扼住了她的咽喉。6月11日,医生称李明馨所患上的癌症已经从原来的右腿转移到了肺部,且病情恶化较为严重,必须立马进行手术。

这一消息出来后,李明馨的母亲感觉自己和女儿一样似乎快要走到了人生的尽头。她身边的亲朋好友纷纷劝告她放弃李明馨的生命,毕竟此时的母亲已经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等李明馨死后,她将一无所有,甚至后半生都将扛着债务生活。

母亲也深知自己的后半辈子需要面对的是什么,但是她仍然不愿放弃手术。那些亲戚朋友们见母亲心意已决,便主动劝说李明馨让她多多考虑母亲的境遇。言外之意就是让李明馨主动放弃治疗,给母亲省下做手术的钱。毕竟李明馨的未来已经毫无悬念,她能够存活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在这张病床上,李明馨曾多次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生的意志战胜了她。她明确地知道自己想要活下去,她不愿匆匆地死去,在她还未真正了解这个世界之前。

她认为人的生命始终属于自己,她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应该活下去,而那些没有切身经历过病魔的人们,没有被命运推倒死亡边缘的人们,又有什么资格决定他人是否应该死去呢?

2019年,李明馨发文怒怼亲友,她质问他们:我凭什么应该去死?那时的李明馨做出决定:在她死后,将遗体的器官捐给有需要的人们。一切都已成为定局,从2012年被诊断出癌症到2019年她因癌症离世,这整整七年的化疗时间,李明馨都硬生生地熬了过来。

而在这七年间,李明馨的母亲花去了将近200万元人民币,她卖掉了两套房子,欠了亲友以及银行的巨额债务。从她借钱的那一刻起,她就明白自己日后应当承受什么,这是她的选择,她也无怨无悔。

从法律的角度看,亲友们让李明馨放弃治疗的行为是错误的。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在国外,曾拍过一部与癌症患者相关的电影,名叫《星运里的错》。在电影的热门短评中有这样一条评论令人印象深刻,里面写道:濒临死亡的人,一句告白、一次亲吻,都是奢侈。

当你的生命还未被按下倒计时,你就永远也无法体会到寻常事物的可贵。人们在生活中遗忘时间和爱,而癌症患者却在生活中拼命地抓紧时间和爱。尽管他们知道这一切都即将逝去,即将如灿烂的焰火那般短暂,但是只要能活一秒,他们在这个世界上也仍旧是充满力量的。

在电影中有这样一句台词:“在有限的时间里,你给了我永恒,为此,我将永远感激。”或许,在李明馨临死之前,她所得到的也是母亲至死不渝的爱,她的人生虽然短暂,却很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