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变道、强行加塞
绝对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危险行为,
小则引起交通拥堵,
大则导致交通事故。
但总有驾驶员为图一时之快,
变道时不管不顾,不注意路况,
方向一拐就要变道,
在违法边缘来回试探,
给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驾车行驶请勿抱有侥幸心理,
随意变道,
盯着交通违法的不只有执勤交警、
电子监控,还有咱们市民的“随手拍”。
本期,我们将曝光
前期审核通过的部分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交通违法行为
并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鲁FYE0**小型汽车
鲁F703**小型汽车
鲁Y063**小型汽车
鲁F306**小型汽车
鲁F7GF**小型汽车
看完以上案例,
希望小伙伴们引以为戒,
开车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同时,希望您通过“随手拍”平台
对全市范围内发现的
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具体操作方法在这里
群众可以通过“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微警务”模块下“随手拍”专栏,或者“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122视频应用两种途径对16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采纳情况将及时在平台予以反馈,并辅以短信告知举报人,举报成功后给予奖励。
注意事项:
1、上传的照片或视频证据需能够反映车辆压实线行驶的整个过程,保证车辆号牌、实线标线清晰可见。
2、拍摄的图片或视频应包含道路及周边环境信息,如实填写详细的违法路段和违法发生时间。
3、上传行车记录仪视频时,要确保视频时间准确,违法车辆号牌及违法行为清晰。
4、二次拍摄、手机截图等非原始证据不可取。
让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
具体操作方法
“随手拍”参与方式及流程
(一)参与方式
1.“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微警务”模块下“随手拍”专栏;
具体操作流程:
⑴打开“烟台交警”或“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
⑵点击“交警”。
⑶点击“随手拍(试运行)”。
⑷首次用户点击注册/已有用户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⑸点击实人核身。
⑹点击交通违法举报,即可上传。
2.“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122视频应用;
3.具有自动抓拍交通违法功能的车辆行驶记录仪等。
(二)工作流程
举报人通过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信息,上传后交警部门将在2日内进行审核。举报信息采纳情况将及时在平台予以反馈,并辅以短信告知举报人。现金奖励将在每月10日进行发放。
(三)证据要求
平台上传的图片信息,要采集不少于3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上传的视频信息,记录时间不超过15秒,视频记录中应当叠加发现时的北京时间信息。
举报信息除应当反映违法行为实施的过程外,还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车辆颜色、外观全貌等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
具体哪些行为可以进行抓拍呢?
交警部门在这里为大家进行详解!
问: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随手拍系统上传?
一般上传的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般违法行为及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包含以下几种:
(一)一般违法行为
1.机动车逆向行驶;
4.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
7、占用盲道违法停车
8、占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
9、机动车闯单行线
10、占用应急车道
(二)严重违法行为
1.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
2.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5.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6.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7.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8.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9.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10.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运行。
11.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
12.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
13.故意遮挡号牌。
1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
1.一般违法行为调整后
限额说明:一般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由原先每起10元,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为每起20-50元,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2.重点违法行为调整后
限额说明:严重违法行为举报信息,针对具体行为人的举报,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针对单位集体违法行为的举报,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
问:举报违法行为证据有什么要求?
举报证据如图片、影像资料,需准确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不得后期加工。
此外,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5秒;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问:对于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等行为如何进行避免和惩罚?
举报人应采取自愿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举报。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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