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肖幼新 张慧斌 记者王白如报道: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吉安某建设公司与吉安市青原区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青原区某镇政府一次性将370万元执行款支付到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据悉,截至目前,该院2021年度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实现清零。

因某镇政府近年来众多基建项目开工建设,财政经济周转紧张,且吉安某建设公司尚未开具工程款发票,同时还存在违反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故该镇政府未能依约偿付工程款。

在吉安中院的推动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某镇政府在今年年初予一次性偿付370万元。随后,某镇政府通过专事专办、专款专报的方式将约定的370万元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