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法院一名执行法官同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携手联动,成功执结一起因购车引发的纠纷。
2020年1月,张某与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由李某向张某转让货车一辆,转让价200000元,后张某依约支付了200000元的购车款,李某也依约交付车辆。但车辆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性能及标准,遂双方在2020年5月因退车一事达成《还款协议书》,约定张某将车退还,李某返还购车款200000元,并支付送车费3000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仅还50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付,张某遂诉至瑞昌法院。
李某辩称外债未收回来,手上无资金,等12月底债款到账即刻付清。张某却觉得李某一拖再拖,已经不再信任他。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一判了之”固然省时省力,但从李某角度而言,可能会激化其情绪,增加后续执行难度。由此,承办法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析理,耐心纾解双方情绪后,张某放下芥蒂,与被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李某一次性偿还163000元,此事了结,但若李某逾期还款,则要按照173000元偿还。
还款期限到后,李某又未能按调解协议按期支付欠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李某主动联系民事案件承办法官要求还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告知执行法官,并严肃批评了李某不守约的行为,执行法官则向其解释执行程序。在审执法官合力做工作下,李某虚心接受批评,表示愿意按173000元履行。最终,李某将173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张某,该案件彻底办结,两位当事人都对审执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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