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敏静

近日,有市民咨询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问题,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菏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有,“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如果以上人群就业意愿不足,人社局可以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并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如果技能不足,可以组织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如果通过市场渠道实在就业不了,在对工作不挑不拣、个人身体健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托底安置方式保障其48小时就业,工资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