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童 通讯员 翁崇毅

日前,南平市首例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已进行判决,两名孩子在遭遇父母离婚之后,他们的抚养费也终于有了着落。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0年,黄某某与丈夫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归父亲抚养,黄某某不承担抚养费。后因突发状况,孩子父亲劳动能力下降,孩子的父亲向黄某某提出承担部分抚养费的要求,但协商未果。

根据2021年6月1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协助两名未成年原告依法追索抚养费,在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延平区检察院移送《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某承担两个孩子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对于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凭正式票据,孩子父母各承担一半,两名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办案检察官李凌向记者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离婚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原告(孩子)追溯抚养费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