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肥西县市场监管局通报,2021年3月16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安徽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徽创佳兆业未来城售楼部未经举报人同意,通过摄像头采集其人脸信息,举报人提供了售楼部工作人员赵某某通过微信向举报人发送的举报人人脸采集照片。

2021年4月1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肥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公司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营销中心内部有网络摄像头4部,在其办公电脑中发现名为“佳兆业人脸识别风控管理平台”(网址)的应用程序,其中存有大量人脸拍摄图片、与人脸相匹配的客户姓名、到访时间等信息。因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安徽佳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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