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下文物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水下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随着水下文物资源调查和水下考古工作的进展,划定公布水下文物保护区的需求日趋增强。此次《条例》修订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对划定公布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情形、程序、保护措施等做了具体规定,为今后各地划定公布水下文物保护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增强了可操作性,具体制度包括:一是明确水下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水域可以划定水下文物保护区;二是明确划定调整水下文物保护区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应当制定保护规划,明确标示范围和界线,制定并公布具体保护措施;四是规定水下文物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在加强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方面,《条例》在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国内考古机构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二是明确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三是明确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四是明确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的性质以及实物和资料移交等要求;五是明确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禁止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