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寒松 魏娜 记者 曹德伟)为留住“回头客”,竟然购买罂粟壳添加在熬制卤菜的卤汁中。近日,经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王某和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与此同时,责令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六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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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的李某和妻子王某在人流量较大的小区及菜市场附近经营着两个卤菜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2021年8月份,李某竟向调料店老板刘某提出找点罂粟壳加在卤菜中提鲜的想法。心领神会的刘某向一个菜农以500元的价格收购了2斤左右的罂粟壳,原价卖给了李某。李某和王某在明知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每次熬制卤菜时依然放五六颗罂粟壳在卤汁里,剩余的则藏在衣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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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上午,王某在卤菜店内刚做好经营准备,公安机关和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到店进行检查,发现卤汁及卤菜中含有罂粟碱等化学成分,至此案发。经查,违法添加以来,两家卤菜店的销售金额共计约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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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罂粟壳熬制出来的菜口味好,可以吸引更多人买,我就想着试试看,一时鬼迷心窍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我现在认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了,以后一定不会再做了。”法庭上,李某等三人后悔不已。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