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02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0.443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教育用地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秀屿区东峤镇许厝村。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秀屿区东峤镇许厝村集体所有土地0.4435公顷,其中旱地0.0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3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东峤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00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5.27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秀屿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住宅用地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杨林村。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杨林村集体所有土地5.2779公顷,其中坝津村水田1.1035公顷、水浇地0.233公顷、旱地1.9436公顷、园地0.2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1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3公顷,杨林村水田0.066公顷、旱地0.0039公顷、园地0.18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笏石镇人0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56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0.72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集体所有土地0.7258公顷,其中旱地0.6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南日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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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敏
▌校对:魏碧霞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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