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17日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冯大勇的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决定免去翟阳春的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余鑫为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四、决定任命朱啟才为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五、决定任命龚国喜为镇雄县公安局局长;

六、决定任命邵忠才为镇雄县民政局局长;

七、决定任命张翼鹏为镇雄县司法局局长;

八、决定任命彭高敏为镇雄县财政局局长;

九、决定任命罗以鑫为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十、决定任命杨才章为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十一、决定任命周铭强为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十二、决定任命王家银为镇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十三、决定任命杜云平为镇雄县水务局局长;

十四、决定任命王璨为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十五、决定任命李超为镇雄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十六、决定任命陈孝禄为镇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十七、决定任命曾龙伟为镇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十八、决定任命成忠兰为镇雄县审计局局长;

十九、决定任命吴道国为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十、决定任命刘正斌为镇雄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二十一、决定任命赵静为镇雄县统计局局长;

二十二、决定任命朱绍钊为镇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二十三、决定任命邓云为镇雄县信访局局长;

二十四、决定任命洪济为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二十五、决定任命李旭为镇雄县能源局局长;

二十六、决定任命彭向东为镇雄县搬迁安置局局长;

二十七、决定任命陈华为镇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17日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劲松的提请:

一、免去杨家政的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二、免去杜明芳的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赵悦宏的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雷伦的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游剑的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任命杨家政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涂国江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任命易红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翟燕飞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任命贾权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一、任命涂世艳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17日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镇雄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晋东的提请:

一、免去李太红的镇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二、免去严隆高的镇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汪子柱的镇雄县人民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李霆的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李太红为镇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六、任命严隆高为镇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七、任命汪子柱为镇雄县人民法院以勒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八、任命李霆为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九、任命张雄伟为镇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十、任命余婷为镇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十一、任命宋邦雄为镇雄县人民法院芒部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成忠文为镇雄县人民法院罗坎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邓慧为镇雄县人民法院泼机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郑绍武同志辞去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3月17日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镇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郑绍武同志辞去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郑绍武同志辞去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镇雄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来源:镇雄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