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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海关查获的骗取出口退税案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我老公参与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已经被刑事拘留。他就是按照老板的要求收集别的公司各种需要出口的商品信息,老板再把信息倒卖给他人,收取报关货物报价一美元6-8分人民币。我老公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一点业务提成。现在老板在逃。骗取出口退税金额800余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会判多少年?有可能判缓刑吗?

吴国雄律师

1、买单配单是指,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商品信息,以特定的企业名义出口(即买单);再虚开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配票),使得本来无法获得退税的货物变成了可以退税的货物。

2、《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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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案骗取出口退税金额800余万元,属于第三档,但你先生应属于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如无其他量刑情节,可以适用第二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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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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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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