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经旗人民政府同意,迁移“三沿七区”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全旗境内“三沿七区”范围内。(“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

二、迁坟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将坟墓迁移,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奈曼旗民政局

2022年3月20日

来源:旗民政局

编辑:石耀霞

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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