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诉讼服务事项提示如下:

01

建议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诉讼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湖南)小程序、湖南网上法院网站、网上信访申诉平台网站、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站、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网上鉴定系统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材料提交、信息查询、网上退费、保全鉴定、调解等业务;若需要进行诉讼咨询、联系法官等,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如不便线上提交材料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332号,收件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材料)、立案二庭(再审、申诉信访材料) ,邮政编码414000,申诉信访服务专线:0730-8870268。其他需要转交相关业务庭室或承办法官的,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材料事项”和“转交部门或承办法官

02

线上庭审及旁听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适宜现场开庭的案件,本院将采取网上开庭、延期开庭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达本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也可与承办法官联系,申请网上开庭或延期开庭。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到本院旁听案件,确需旁听的,应提前向案件承办法官申请。

03

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外地市来本院人员在抵岳前请主动通过“岳办岳好”APP或小程序以及人工向承办法官申报健康状况、近14天行程、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若有发热、咳嗽等与疫情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的,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的,近14天有外省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号的及高风险职业人员等,请主动报告承办法官,申请线上开庭或延期开庭。

省内外非中高风险区人员,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请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并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进入我院时,请主动扫描场所码,出示本人身份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后仍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END

编辑 | 韩 爽

初审 | 李 艳、李辉品

复审 |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