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机制真是太好了!如果被告再次侵权,我们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份承诺书主张损失。”近日,广州花都法院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创新引入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由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作为被告往后的不侵权允诺与担保。这一举措获得当事人交口称赞。

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在主张损害赔偿数额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相关证据,耗时较长,且效果一般。这也导致侵权成本低,侵权人往往怀着侥幸心理,多次侵权。据介绍,2021年全年,花都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共3958件,审理时常平均为66天,其中涉“反复侵权”案件逐年增长。

花都法院此次创新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突破了“有损害才有赔偿”的审判理念,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权利人“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的难题。

事先约定赔偿机制如何运转?花都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促成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明确事先约定赔偿。向双方当事人明示,当未来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赔偿主张权利,侵权人将按照事先约定赔偿向权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数额。该机制在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均有适用的空间。

事先约定赔偿机制有何优点?该负责人介绍,事先约定赔偿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无法律规定无效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直接以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事先约定作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依据。该制度设计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上,探索为人民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护路径的积极姿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林绮虹

【作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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