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有偿收回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宅基地的通知》(太政办〔2021〕15号),想了解太康县宅基地收回补偿多少钱?有偿收回原则是怎样的?请看小编的下文介绍。
一、太康县宅基地收回补偿标准
太康县合法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空白宅基地),持有效土地权属产权证明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0.25亩,容积率不大于1.44,总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40㎡进行核算收回。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参照框架结构房屋评估均价(1200元/㎡)与2000元/㎡补贴的合计金额,折半补偿。愿意实物安置的,可按照1200元/㎡(包含首次房屋维修基金65元/㎡)的安置房价格,和宅基地面积乘以1.44容积率核算的面积折半购买一套120㎡的安置房。
安置房根据安置面积就近选择户型,安置房超购面积在10㎡(含10㎡)以内,按照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价格购置;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购置。在安置过渡期间,按实际拆迁面积(最高不超过240㎡)发放临时安置费,实施单位(属地乡镇)每6个月发放一次。
宅基地面积超过0.25亩的部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豫政〔2020〕16号)标准,只给予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合法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持有效权属证明,地上合法建筑物按照现状进行建筑结构价评估给予补偿后,再按照空白宅基地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实有建筑面积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现状房屋结构给予救济性补助,砖木结构不超过300元/㎡、砖混结构不超过400元/㎡、框架结构不超过500元/㎡。
二、太康县宅基地有偿收回原则
县规划区内涉及到的县城城中村和国有个人零星住宅,不再受理审批个人建房申请。形成危房或因周边房屋全部建成,采光、质量受到影响的房屋,可以修缮,不愿修缮的,符合一户一子一宅条件的,按照村民自愿原则,合法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原房屋政府有偿收回。不符合一户一子一宅的,政府不予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上的个人合法宅基地按国有土地相关征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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