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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辟谣!

网传所有人员一律不能外出信息不实

3月23日有一条信息在南安的微信群流传,称“明天所有人员一律居家,交警路面巡查,如有发现车辆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就一律扣留,路上也不能有人员走动,上下班人员一律不出入,留在原地公司还是企业不能回到家里,所有店面一律关门...”。经核实,该微信文字内容系虚假消息。

23日晚上

针对此事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2022年3月23日,网传“明天所有人员一律居家,交警路面巡查,如有发现车辆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就一律扣留,路上也不能有人员走动,上下班人员一律不出入,留在原地公司还是企业不能回到家里,所有店面一律关门...”。经核实,该微信文字内容系虚假消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半点松懈大意,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克时艰,主动加强个人防护。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疫情期间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并及时制止和举报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在此提醒大家

疫情期间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自觉做正能量的传播者

来源: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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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疫情防控管理强行冲卡,

惠安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在主要路口均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但却有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疫情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强行冲卡,顶风违法。3月20日,惠安县公安局崇武海防派出所严厉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

3月20日15时许,张某洪(男,34岁,惠安县崇武镇人)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途经崇武镇某疫情防控检查点时,工作人员要求其配合查验。张某洪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崇武海防所民警立即处置,现场控制张某洪,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查实张某洪涉嫌殴打他人、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洪从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崇武海防所供稿

无视疫情防控管理

惠安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2022年3月20日,惠安县公安局东岭派出所依法查处二起擅自闯入封控区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叶某(男,44岁,小岞镇人)、洪某(男,41岁,小岞镇人)无视泉州市惠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违反封控区管理规定,非法擅自闯入惠安县东岭镇三村村疫情封控区,二人在东岭镇三村村疫情封控区内被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叶某、洪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惠安警方依法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来源:惠安公安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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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公安依法查处2起涉疫案件

近日,石狮公安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疫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查处了2起涉疫违法案件,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序。

阻碍执行职务

2022年3月22日,我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的涉疫案件,对卢某某(男,1958年出生,石狮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3月22日13时许,卢某某在核酸检测现场不服从管理,强行翻越现场设置的护栏,脚踹、辱骂我局执勤人员,扰乱了核酸检测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侵犯他人隐私

2022年3月21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于3月20日凌晨,在微信群中转发“某某理发店涉疫人员登记表”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我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王某某(女,1982年出生,石狮人)于3月20日凌晨,将“某某理发店涉疫人员登记表”转发至其家属群,导致该理发店涉疫人员信息在互联网上扩散,侵犯了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以侵犯隐私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石狮日报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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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2日18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接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反映,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强行开车闯入社区。

经查,吴某(男,1980年出生,晋江人)于事发当天,在通过西园街道霞浯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踢倒检查点围挡,强行开车进入社区,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晋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3日

石狮女子多次未参加核酸检测,被拘5日

3月21日,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未参加全市全员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

经查,2022年3月14日至20日,租住在宝盖科技园一公寓的赖某未按照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通告的要求,连续多次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赖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石狮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2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辖区一起非法擅自翻越疫情封控区隔离围栏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林某(男,47岁)无视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违反疫情封控区管理规定,擅自翻越隔离围栏被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南安警方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泉州及南安两级防疫通告要求以及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查处。

南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2日

警 情 通 报

2022年3月22日,德化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离开疫情封控区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甘某某(男,43岁,德化县某小区居民)无视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在执行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封控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德化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德化县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德化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2日

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2日18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接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反映,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强行开车闯入社区。

经查,吴某(男,1980年出生,晋江人)于事发当天,在通过西园街道霞浯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踢倒检查点围挡,强行开车进入社区,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晋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3日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晋江市公安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