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中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后者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