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年轻旅游群体热爱探险式出游,但过于强调个性化,忽视了规范与安全。《民法典》对探险、驴友结伴出行,进行了哪些规制?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对探险出游等行为的规制。

“自甘冒险”护航文体活动

案例:小新和6名“驴友”徒步穿越天山,半途中小新不幸遇难,小新的父母将活动的组织者马某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召集“驴友”活动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在活动前对风险进行了提示,在活动中也尽到了必要的施救义务。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小新父母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通解通读丨野外探险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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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解通读丨野外探险不能太任性

“驴友”出游发生损害存在的法律关系:

● 受害人自身。受害人自主进入到存在危险性的环境里,自身是否有责任。

● 受害人和同伴。同伴和受害人之间构成怎样的关系,同伴对于损害是否有责任。

● 受害人和旅游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所辖区域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是否有责任。

● 受害人和活动组织者。活动的组织者对损害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自甘冒险条款护航文体活动

《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冒险条款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让大家放心参加体育活动,即使在对抗过程中致其他参与者受伤,只要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提醒大家要提前了解活动风险,否则,由于自身造成的损害需要自己承担大部分的损害结果。

自甘冒险成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健康文明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

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责任

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的标准是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此义务可能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救援者的保护

案例:2021年5月,房山蓝天救援队用了18个小时,陆续将18名被困野山的“驴友”救出。可刚下山一名年轻“驴友”就从包里掏出两瓶水烧水泡起了茶。据救援队员介绍,找到被困“驴友”时,被困者十分缺水,救援队员便把随身带的水都送给“驴友”,18个小时的救援中,救援队员没有水喝,处于断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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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旅游法》第82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救援人员为救援某“驴友”而受伤

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基于救援人员身份,分为不同的情况:

当救援人员为公共救援人员时,由于公共组织机构和救援人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救援人员的损害由雇主即国家和政府来承担责任。但在特定的条件下救援人员可要求创造危险的一方承担责任。

当救援人员为民间救援力量时,救援人员受到的损害可以要求创造危险的“驴友”们共同承担。因为“驴友”因救援行为而免于受害,所以“驴友”在获利范围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对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旅游探险应行有所止

案例:江西省上饶市境内的清山巨蟒峰高128米,最细处直径不足7米,形如巨蟒,历经3亿多年,地质演化屹立不倒,不可再生,具有重要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2017年4月,三名“驴友”擅自攀爬巨蟒峰,其中一名男子使用电钻在巨蟒峰掩体上钻孔,最终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三人通过这种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经法院审理,三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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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中造成生态破坏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民法典》第1234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235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旅游时发生突发事故应如何应对?

第一,如果有能力远离危险源,要第一时间远离它。如果丧失了行动能力,没有办法自行前往安全区域,此时要保持冷静,大喊大叫和过度紧张会十分消耗体力。

第二,要想尽一切办法和外界取得联系,将现在的情况和具体位置尽可能描述清楚。救援人员接到求助信之后,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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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团出游发生车祸谁负责?

首先要看车祸发生的原因。如果车祸是对方车辆造成,并不完全是活动组织方的责任,此时组织者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对方的车辆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车辆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即活动组织方的驾驶人员有责任的情况下,就要看组织者发起人和车辆司机的选任有没有关系。如果司机选任错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比如司机存在酒驾,活动组织者在司机选任上存在过失,此时组织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旅游发起者不一定要对所有的损害都要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损害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当损害产生的原因确实是组织方负全部责任时,再来分析造成损害的风险源是不是可控的,如果是不可控的因素,组织方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可控的因素,组织方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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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平摊,是否能免责?

费用的AA制并不代表责任的AA制。在发生损害结果时,首先要考察损害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在损害发生之后,“驴友”们是否也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在此之后才会考虑责任的衡量。所以责任并不会和费用的AA制划等号,如果费用AA制责任也AA,那么民法典上规定的自甘冒险、过错原则就没有适用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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