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现代服务区新一轮房屋征收工作于3月24日起正式启动。与往年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出台的《城南现代服务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以民为本、民生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更好地维护了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南现代服务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范围东至李时珍大道,南至外环线,西至沿河大道,北至文昌大道;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含附属土地、附属物等)。

《方案》规定的征收补偿方式为两种,一种是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是为房屋产权调换。补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自建房房屋补偿

《方案》提出:自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主体建筑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上浮30%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主体建筑占地面积按本区域现行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自建房屋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主体建筑根据不同结构升降比例后,按相应调换比例在还建小区按建筑面积予以产权调换。

《方案》同时对自建房屋的“结构升降系数”和“产权调换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1、结构升降系数:土木结构的面积下降10%、砖木结构的面积下降5%、全现浇结构的面积上升5%、砖混预制结构的面积不升不降。2、产权调换比例:面积升降后,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产权调换比例为1:1.3,总层数为二层的产权调换比例为1:1.2,总层数为三层的产权调换比例为1:1.1,超过三层以上的房屋产权调换比例为1:1。

商品房房屋补偿

《方案》规定:商品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根据套内面积(不含公摊)按1:1比例在还建小区进行产权调换。


装饰装修及构筑物、附属物补偿

在装饰装修及构筑物、附属物补偿上,《方案》提出:室内外装饰装修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自建房屋主体建筑上的屋上屋、楼梯屋,层高最低点达到2.8m(含2.8m)以上的,按1:0.5比例折算成产权调换面积;层高最低点2.8m以下的按评估价格只作货币补偿。钢构的屋上屋、附属屋一律只作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同时符合层高最低点2.8m(含2.8m)以上、毗邻主体建筑,建在合法的土地使用面积上,有规划、国土或房产部门手续等条件的附属厨房、卧室、车库,可按1:1比例调换房屋。

非住宅类房屋补偿等

与此同时,《方案》还对非住宅类房屋补偿、产权调换房面积结算、产权调换房期限及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安置补偿、前后院菜地及鱼塘补偿、房前屋后苗木和树木补偿、经济林和山林补偿、房屋及土地面积的认定与补偿等事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样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民生优先、让利于民。

对于违法建筑

《方案》明确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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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程千平台总监丨刘明正

编审丨程小年 董硕

编审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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