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1版)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1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二、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简称“友联船厂”)成立于1989年,是招商局下属一级企业招商局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主营各类远洋船舶、钻井平台的修理、改造及海洋钢结构工程。注册资本:7.8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杨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孖洲岛修船基地。截至2021年末,友联船厂总资产317,826万元、净资产104,923万元、负债总额212,903万元;2021年度友联船厂实现营业收入30797万元,净利润4,373万元。)(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是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永生,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地热等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目前,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2020年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3,996,048.70万元,负债总额107,784,727.2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233,242.18万元,利润总额7,262,243.00万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新加坡等地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洲、欧洲等地设有多家合资企业;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近年来,更将贸易服务拓展至电力、公路、钢铁、石油和化工企业。截至2021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595,846万元、净资产149,256万元、负债总额446,590万元;2021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605,602万元,净利润33,390万元。(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顺”),2014年3月27日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深圳海顺具有深圳海事局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从事船员外派业务的专业化船员管理公司。深圳海顺与母公司广州海顺共享船员资源,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和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三支船队最主要的船舶配员单位之一。2021年末,深圳海顺共有自有船员1,966人,总资产为2,815.69万元,净资产为940.41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03.83万元,净利润8.72万元。(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海顺”),2019年8月14日设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庚明。武汉海顺由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简称“经合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注册成立的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湖北有限公司更名而来,2020年1月14日武汉海顺股权转让至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武汉海顺具有长江海事局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DNV.GL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从事船员外派业务的专业化船员管理公司。武汉海顺与经合公司共享船员资源,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船队中最主要的船舶配员单位之一。2021年末,武汉海顺共有自有船员815人,总资产为2127.36万元,净资产为584.35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91.17万元,净利润3.48万元。(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382,635.8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德星。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1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6,786,569万元、净资产4,214,401万元、负债总额2,572,168万元;2021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035,988万元,净利润392,602万元。(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具有领先地位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业务集中于中国发展迅速的沿海地区和战略性地区,并拥有广泛而全面的国内服务网络和海外网络,主营业务包括代理及相关业务、专业物流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本7,400,803,875元,法定代表人:李关鹏。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外运总资产为7,444,825万元,净资产为3,254,306万元;2021年1-9月,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3,613,893万元,净利润91,674万元。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邓仁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大窑湾、鲅鱼圈、太平湾、大连湾、长兴岛、仙人岛、盘锦、庄河、旅顺、绥中等十个主要港区,港区规划面积369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19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53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21年底,辽港集团总资产16,208,660万元、净资产6,190,625万元、负债总额10,018,035万元;2021年度辽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15,259万元,净利润-272,102万元。(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友联船厂、招商海通、深圳海顺、武汉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3.99%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联船厂、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深圳海顺、武汉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友联船厂、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深圳海顺、武汉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2021年末,公司完成了向中外运长航集团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外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中国外运长期存在大量货代业务,上述收购完成后成为公司与中国外运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22年度本公司与友联船厂及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2)预计2022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3))预计2022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2.5亿元;(4)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5)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武汉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6)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7)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8)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应急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战略发展部/科技创新部部长,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中“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钟富良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副总经理回避表决本议案中“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2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86.5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
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之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标的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资产交割(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根据公司与经贸船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双方同意并确认(1)如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净资产增加,则盈利部分或净资产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净资产,则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对应的等额金额,由转让方在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2)为确定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在交割日后2个月内由上市公司确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确定前述损益金额,双方同意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截止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截止日为当月月末”。据此本次交易过渡期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对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2ZZAA50112)。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营业收入2,304,436,296.22元,利润总额973,405,689.85,净利润737,108,851.75元,未发生亏损,交易对方经贸船务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上述收益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0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挺惠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徐挺惠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孔康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孔康先生申请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挺惠先生、孔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徐挺惠先生对公司重组整合原中外运长航集团旗下航运资产以及集装箱船队的战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谨对徐挺惠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1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在公司深圳办公场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电话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财务部总经理翟文峰女士、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刘宇丰先生、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部林旗女士、财务部金屹先生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该议案以及公司对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和存放情况的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2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实际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的授信额度必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报告反映了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真实风险状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有效防范财务公司引发的资金风险以及风险应对措施有效,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款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捐赠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1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09,069,039.18元(同一控制下合并调整后),其中实际应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56,208,725.4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044,877,063.33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4,487,706.33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07,841,801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91,862,598.11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报告期实现的实际应归属招商轮船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款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境外利润汇回的税务影响、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1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 此项聘任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
会计师 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 630 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
监督管理措施 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人民币39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就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2年 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 月28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