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艾滋病”人们心中就有产生一种莫名的恐惧,因为全世界对艾滋病的治愈一直是个难以攻克的难题,一旦感染就容易造成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是艾滋病的传染途径非常小,只能通过性交,血液和母婴传播,一般的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毒。但就算这样人们依然谈艾色变,曾经网络报道,一些艾滋病患者用沾有自己血液的针头扎人,此事引起了不小的恐慌,虽然警方澄清是谣言,但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程度。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案,云南一名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对该名女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该名女子姓杨,85年出生,云南人,在2016的时候,杨某就被攀枝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了为HIV感染者。2018年7月18日,杨某在广州越秀区光明路某公寓正在实施卖淫活动的时候,被民警抓获。本以为是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件,警方便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可在拘留期间,杨某和民警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且多次实施卖淫活动。民警随即把杨某带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检测,并得出了HIV感染待确定(危)的情况。
虽然不知道杨某是出于一种什么目的,为什么在得知自己已经患有艾滋病仍要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也不应自暴自弃,害人害己。这件事也给那些不洁身自好的广大男性最沉重的打击,为了一时享乐,彻底毁了终身的幸福。在201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关于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的处罚。在本次法院对杨某判决的时候,辩护人认为杨某因在特定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民警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杨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最后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最后综合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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