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聚会送醉酒女子回家,对女子实施强奸,再次强奸时,女子清醒,进行反抗,男子居然在女子家睡着直到天亮。
被害女子名叫马某某,2021年1月20日,因求职认识了老板许某某,两人还挺有缘分,租住在一个出租楼上,马某某居住在该出租楼610房,许某某居住在该出租屋201房。一来二去,两人便成了朋友关系。
2021年2月6日,嫌疑人韦某某携好友吴某某等人到许某某租的房间内喝酒。许某某想起马某某也在这个楼上,二人平时关系也不错,就邀请马某某一起来吃宵夜喝酒。
22时许,马某某下班回来后,来到许某某处。当天晚上,马某某喝了不少酒,几个人喝到次日0时许,韦某某将醉酒的马某某送回出租楼610房,韦某某看马某某醉得不省人事,便起了色心,趁马某某醉酒没有意识时对其实施了强奸,一段时间后,韦某某再次意欲强奸马某某,这时马某某清醒过来了,对韦某某踢打并掐伤韦某某左手进行反抗。
韦某某看马某某强烈反抗,居然在马某某家睡着了,直到2021年2月7日8时30分许,韦某某睡醒后才离开现场。
2021年2月7日18时许,被害人马某某报警。
本案的法律问题,韦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韦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韦某某的行为违背了马某某的意志。韦某某和马某某素不相识,二人是在许某某家才认识的,马某某在和许某某发生关系时,是处于醉酒状态,根本没有意识,第二次强奸时,马某某也有反抗行为,韦某某的行为显然是违背了马某某的意志。
其次,韦某某采用了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等等。
马某某当天晚上处于醉酒状态,韦某某和马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根本没有清醒,不知反抗。
最后,韦某某和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马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在马某某阴道擦拭物、内裤表面可疑斑迹中检见STR分型与嫌疑人韦某某血迹的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相同。经鉴定结果分析,二人是发生了性关系。
韦某某违背马某某意识,在马某某醉酒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和马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韦某某对醉酒的马某某实施强奸后,看马某某没有清醒,意欲再次强奸马某某,这次马某某清醒予以反抗,而韦某某停止了行为,韦某某是不是以为自己停止了行为,就不构成强奸了?而且居然还在马某某家睡着,虽然事后,韦某某赔偿了马某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但是韦某某无视国法,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韦某某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