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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金华平安江南 ❖通 讯 员:何秀静❖编 辑:叶婉莹❖审 核:戚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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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正是鱼类繁殖、生长的季节,但总有人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捕捞。
电鱼是特别危险且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警察同志,有人在电鱼,你们快来看看。”苏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苏孟往西沙场旁的江边有人非法电鱼。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带队前往现场。
民警在茶堰村旁的梅溪处发现一个男子正在收拾东西准备离开,于是立刻上前。在现场,民警查扣了电鱼器一个、水桶一只、电瓶一个、头灯一个、野生鲫鱼石斑鱼两斤。民警随即依法将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审讯。
经审讯,张某对自己非法电鱼的实事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他是因为在家睡不着觉觉得无聊,想到野生鱼的营养价值高,更适合给孩子滋补身体,于是便带上电鱼器去电鱼。他表示自己知道电鱼是违法的,这也是他第一次在外面电鱼,以前都是在自己家鱼塘电鱼,并承诺今后不会再违法犯罪。
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也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与此同时,电鱼器大多是民间私自组装,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一时兴起去电鱼,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更是让自己承担起了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江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一时兴起去电鱼,这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更是让自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非法电鱼行为不可有!
❖通 讯 员:何秀静❖编 辑:叶婉莹❖审 核:戚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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