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省司法厅相关人士介绍,要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广泛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政策,切实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出台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是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的现实需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草案对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与监督措施等作出规定,提出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中小学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组织学生参加生态文明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习惯。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专业,培养生态文明教育专业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学校生态文明教育规划、计划,指导、督促学校相应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落实生态文明教育经费、师资和课时。此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情况纳入评价标准。

县级以上政府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