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1、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民东路延长段。
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闸口街道东风村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2、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石桥路东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闸口街道东风村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1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3、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地告字〔2022〕8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2〕4015号),批准位于和平镇崔葛村村民委员会四组的集体土地0.239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平镇崔葛村四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 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4、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2〕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和平镇秦墩村一组、三组、秦墩村集体等集体土地约2.661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金源肉制品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来源: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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