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良性运行

苏州在全国首创监管措施,促进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苏报讯(记者 朱琦)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文件,在全国率先出台《苏州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监管暂行办法》,从党建、法人治理结构和章程管理、年度报告公示、异常名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面,全面加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即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近年来,苏州市在科研、教育等领域,以市场化思维大力引进省、部级所属机构来苏发展。目前共有各类登记设立事业单位235家,数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其中科研类机构占全省总数的36.47%。我市充分发挥此类机构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逐步形成了“政产学研”融合发展的事业单位运行新模式,在服务本地改革与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促进此类机构良性运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形成配套、系统的监管制度保障,《办法》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不少在全国属首创,主要有: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党建责任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明确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形成多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规范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通过推进年度报告报表化管理和事业单位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事业单位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通过健全畅通注销退出机制,促进符合退出条件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及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退出手续。

《办法》的出台,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多部门联动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促进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和全面提升苏州公益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各方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政务服务生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