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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充满爱与温馨的地方,是两个人自愿组成家庭而对未来生活美好的经营,是基于忠诚、相伴而共同生活,本是美好的生活开端。正是因为他的神圣,一些不法骗子在其中也闻到了“商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傅先生是一位事业心较强、对工作格外认真,老实本分的人,经过多年的打拼也算有些积蓄,但由于工作的繁忙导致一直没有结婚。这天,傅先生偶然认识了自称未婚的丁女士,没多久两人恋爱同居。不久,傅先生购买了一辆大客车负责开车,丁女士负责售票,两人把所得的收入共同存入一张银行卡,准备结婚。

没过多久,丁女士以买房名义向傅先生索要8万元;说父亲生病向傅先生索要7000元;帮家人为由,把二人卡内的钱全部取出近20多万元;同时也拿走了傅先生哥哥的银行卡并取走25000元,就这样转出去的钱零零散散加起来的钱近30万元,傅先生反复询问,经过几次与丁女士沟通已返还一部分,尚有13万元未还。之后再联系丁女士,丁女士却“消失”了,傅先生知道自己被骗了,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等了很久还未等到消息,“不仅仅是自己的钱,她分明是骗婚骗钱!”傅先生说。

案件分析:

本案中根据傅先生情况,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诈骗案,傅先生被“婚骗”了,这位丁女士已婚,有2个孩子,并且多次以未婚、离异作案获得钱财,涉及案件较多,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搜集证据提交警方,警方也同时掌握了一些线索,最后以公诉的名义向丁女士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丁女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退赔傅先生13万元及其他四位受害者应有的损失。事情终于了结,傅先生挽回了应有的经济损失,这场”骗婚“案也最终落下了帷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婚姻本是幸福的纽带,是爱情的升华,是建立在信任、忠诚基础之上,一旦把这种婚姻建立在金钱之上,成为金钱的来源,甚至用作赚钱的工具,那么犯罪也会在不远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