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应邀参加一个饭局,饭局上还有3名男子,都是在KTV认识的,期间喝了不少白酒,第2天醒来时,小敏发现自己竟然一个人躺在一家酒店的客房里,这让她有种不详的预感。

3月14号下午六点多,女子小敏和一个姐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在KTV认识的,邀请她去吃饭,小敏没有多想就同意了,来到饭店时,她发现对方有3名男子,她也没在意。饭局上,丁某表示自己要开车,所以并没有喝酒。
小敏的好姐妹也不胜酒力,只喝了几杯啤酒,就不再喝了。剩下小敏和另外2名男子,开怀畅饮了起来,他们从7点开始吃饭,一直吃到了晚上11点多。最后,3人总共喝了20多瓶白酒(小瓶)和8瓶啤酒,小敏喝得烂醉如泥。
随后饭局结束,另外2名男子和小敏的姐妹都离开了,而小敏则被丁某背着上了车,说是送她回家,但是小敏已经醉得没了意识,丁某只得开车到处寻找酒店,但是很多酒店看到小敏醉得如此厉害,都不肯收留。

直到凌晨4点多,丁某才在新华路附近找到了一家酒店入住,从酒店监控显示,丁某将小敏带入房间后,就没有再出来,而是到早上7点多才离开房间。早上小敏酒醒之后,发现自己竟然一个人躺在客房里,并且内衣也不见了,加上身体的不适,让她意识到,自己是被人给侵犯了。
她急忙去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迅速赶往丁某的住所,将他一举抓获,丁某表示,自己本来只是想给小敏找个地方休息的,但是看到不省人事的小敏,他顿时色心大起,没有忍住自己的欲望,犯下了错误。
目前,丁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醉酒而引发的侵犯案,小敏虽然是受害者,但作为成年人,却如此放纵自己喝得不省人事,这才给了丁某可乘之机。仅从这点来看,小敏的自我保护意识实在太差,仅仅见过一面的人,就敢如此托大。
但是,小敏就算是喝醉了酒,也不是丁某实施性侵的理由。丁某趁小敏醉酒不省人事之际,对她实施了侵犯,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本身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趁她醉酒无力反抗、不知反抗之际实施性侵行为的,构成强奸罪。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奸一人的,一般在3~6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丁某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小敏的谅解,还可以再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就算丁未得到邓女士的谅解,但只要其积极赔偿,还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那么,小敏的姐妹和另外2名男子,作为同饮者是否要担责?
这很简单,可以调取监控,看他们在饭局中,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如果小敏是自愿喝酒,并没有劝酒行为,既然大家都是成年人,那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反之,若他们有劝酒行为,那么其目的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小敏若不喝醉,肯定不会有后面的事情的,所以,若有劝酒行为,可能会因此而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也要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在吃饭时能不喝酒尽量不喝,如果非要喝,一定要适量,出门在外,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千万不要去考验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