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18号)

根据4月3日、4日省市协查信息,我县居民吴某某、田某某确定为外省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的密接者,经风险研判,现将该密接人员在我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进行公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请4月1日10时16分从西安北乘坐D2687次列车8车厢的乘客,12时50分左右在车站广场荞圈点购买过荞圈的居民,于13时50分至15时30分乘坐陇川镇方向公交车(甘J32665)的居民,17时47分左右在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的居民,4月2日陇川镇街道购物的居民,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请及时拨打县防控办电话(0932-5913962、5552902)或县疾控中心电话(0932-5553433),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通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编辑整理:微美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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