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6楼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旭辉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2人,代表股份1,597,204,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786,17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811,02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5人,代表股份249,34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24,545,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24,79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5%。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1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073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17,20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51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5,929万元。
母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5,569万元、13,566万元、24,511万元,该三年累计53,646万元。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57,747,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70元(含税),总计派息172,042,336.27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8、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成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文卓律师、刘颜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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