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百色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文件显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项目内容如下:

(一)投保区域。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投保区域为百色市(116.13万户、357.15万人):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二)承保公司及承保比例。主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承保比例为60%,共保公司太保产险承保比例为20%、北部湾保险承保比例为20%。

(三)保险责任。

1. 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

2. 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 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导致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庭财产的损毁。

4.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

(四)保险标的。

1. 人员死亡救助保险。

身处百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百色市行政区域范围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员)。

2. 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百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包括与居住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限保一处日常生活起居的主要房屋。每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受灾的同一处住房,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居民生活住房总赔偿限额。

3. 家庭损失救助保险。

因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导致损毁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庭财产。

(五)保险期限。承保周期为1年,自2022年1月21日0时起至2023年1月20日24时止

(六)保险费。基本保费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0.5元、每户10元的标准计算,保费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分别按60%、40%的比例分担。百色市保险费为1340万元/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保险费为804万元/年,各县(市、区)财政承担536万元/年。各县(市、区)承保人数、户数、各级保险费承担金额详见附件1。

(七)保险金额。

1. 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每人人身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每人人身死亡赔偿限额25万元。对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实际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死亡人员,仅赔付实际花费的丧葬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房屋损失赔偿标准。房屋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赔偿限额6.5万元。认定为全损的每户保险金额为6.5万元,单间认定全损的每间房屋保险金额为1万元。房屋部分受损,经维修后仍可正常使用的,按照房屋发生损失前的建筑面积和建造标准、使用坚固材料、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维修费用(含运输和人工费用)。

3. 家庭损失赔偿标准。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损失赔偿限额5000元,其中电视机2500元、冰箱1500元、洗衣机1000元,每项最多赔偿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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